委托人就职于某地产公司,职务为部门经理,后因与主管领导发生冲突,用人单位以委托人存在代打卡行为,违反用人单位的员工管理制度,辞退了委托人并不知福任何经济补偿。
本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展开积极调查,设定了详细的仲裁解决方案。在仲裁中,用人单位提供了录像等证据材料,本律师依法质证,最终用人单位的证据均未被劳动仲裁机构采纳。
今日,委托人收到劳动仲裁机构送达的裁决书,确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支付委托人双倍经济赔偿。后经仲裁员协调,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履行了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