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人与惠州市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张海东 更新时间 : 2016-02-20 浏览量:343
案件:赵某等人诉惠州市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赵某等人。
原告代理人:张海东,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二、基本案情。
原告是被告员工,从事电子制作工作。被告搬迁厂址,要求赵某等人留守原厂房做清洁工作,但是被告办理考勤设备后,对赵某等人进行人工登记考勤,并且每次考勤均叫保安在登记表上写明“赵某等人未做事”,以此理由处罚赵某等人。赵某等人无奈便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补偿。
三、案件焦点问题。
(一)原告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理,被告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本案在劳动仲裁阶段败诉极其不利的情况下,本律师结合本案事实,并依法调取了被告没有依法向原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证据以及原告在留守过错中从事的不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证据,有理有据地向法院阐述法律观点,最终促使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没有向原告提供劳动条件,原告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判令被告作出赔偿。
五、法院裁决结果。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10177元以及工资7503.7元。
六、律师防范风险建议。
作为劳动者在企业准备钻取法律漏洞予以辞退的情况下,必须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准备好相关有利证据,避免在诉讼中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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