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惠州市某工业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作者:张海东 更新时间 : 2016-02-17 浏览量:284
案件:李某诉惠州市某工业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李某。
原告代理人:张海东,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州市某工业有限公司。
二、基本案情。
原告是被告职员,由于被告恶意克扣原告加班工资,原告向被告提意见遭到非法辞退。原告即以被告非法辞退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加班费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补偿。
三、案件焦点问题。
(一)被告以其他事业部公章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视为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被告是否应当补偿加班费差额。
四、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本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被告以其他事业部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履行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原告的法律意见,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最终促使被告认识到处于被动的局面,主动与原告调解结案。
五、律师调解结果。
被告一次性向原告赔偿30000元。
六、律师防范风险建议。
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有保留劳动关系证据的法律意识,比如保留好工牌、工资条、工服、工资收据底单等。而中小企业必须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等管理制度进行法律防控,避免劳务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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