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辉律师主页
李光辉律师李光辉律师
134-0388-0004
留言咨询
李光辉律师亲办案例
@@@与@@@离婚一案
来源:李光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17
浏览量:895

离婚起诉书

原告: ,男,汉族, 岁,初中文化,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被告: ,女,汉族, 岁,初中文化,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请求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即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女 由原告进行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3、原被告婚前财产各人归各人,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4、诉讼费及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 月份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取名 日出生,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原、被告经常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双方现已无共同语言,并且在 月份原、被告在次生气后,被告把家中的物品及原告婚前购买的摩托车拉到其娘家,一直住在其娘家不在回来,这种情况已经严重伤害了双方感情,无法在生活在一起,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故此,特向法院起诉,望法院根据事实及法律,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原告:

2016214
以上内容由李光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光辉律师咨询。
李光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0881好评数89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周口市
134-0388-0004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光辉
  • 执业律所:
    河南弦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6*********76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
  • 咨询电话:
    134-0388-0004
  • 地  址:
    周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