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1年3月25日,王某向某人寿保险公司为其妻子投保了人寿险,基本保险金额18万元。保险合同签订以后,王某如约向保险公司按期支付了保费。2015年1月,王某妻子因患肺癌去世。2015年3月,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在投保前未如实告知患病情况为由(投保前王某妻子曾患有肺病),拒绝理赔。
律师介入
在委托我们后,我们随即进行了调查,并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在投保人如期支付了保费长达两年的,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法院裁判
支付王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