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景宽律师亲办案例
盗窃11000元钱款被判缓刑
来源:赵景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6
浏览量:946

2010 年,我接受委托担任一涉嫌盗窃罪被告人的辩护人。经公安机关确认盗窃数额为11000,除了被告人返还了受害人11000元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情节。在会见被告人过程中,被告人反映其有三个子女,上有年迈父母,妻子又患有白内障,被告人是家里的唯一精神支柱。并且了解到被告人大女儿还有三个月就要高考,成绩一直名列全县前三名。被告人盗窃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上两年搞养殖,欠有很多外债。强烈的责任感促使我多次远赴河南被告人老家,找当地政府领导沟通。最终被告人当地领导亲赴办案法院,希望办案法院考虑被告人实际情况,从轻处理。最终该被告人被判二缓三,罚金一千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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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育才南大街529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景宽
  • 执业律所:
    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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