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我接受委托办理一件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通过审查,发现委托方的父母骑电动车途中与以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受害人夫妇均为农村户口,但在一企业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在市区租房居住。通过我的多方努力,多方取证,多方协商,该案历经一审、二审、从接受委托到领取赔偿款仅仅经三个月时间,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最终艾先生夫妇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对方按80%赔偿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精神抚慰金获得,8万元赔偿。委托方实际得到赔偿款64万元,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