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某处级干部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于2014年3月25日羁押于东营市看守所。该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涉嫌收受他人贿赂18.8万元,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家属另行委托李楠律师作为刘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二审程序,在二审过程中,李楠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总结案件存疑十余处,形式辩护材料万余字。庭审中依据法律的规定据理力争,要求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人民法院组织出庭检察院辩护人共同去往看守所询问其他不适宜出庭的在押证人,最终查明案件事实中存在若干处不能解释的根本性矛盾,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东营区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一审中,辩护律师在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与被告人本人坚持真想、坚持法律,对比公诉机关形成鲜明优势,公诉机关庭审结束后即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准予公诉机关撤诉。至此,该案历经一年零八个月,本律师作为该案被告人二审、重审一审程序的辩护人取得骄人战绩。
判决文书检索案号:(2014)东刑二终字第53号、(2015)东刑重字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