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达群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应对虚假民间借贷案件
来源:程达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11
浏览量:576

程律师办结一起虚假民间借贷案件

日前程达群律师代理被告办结一起虚假民间借贷案件,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

基本案情很简单:某男以某女欠他人民币20万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其手中持一张人民币20万元的欠条,该欠条确系某女所写。被告某女找到程律师,要求代理。其辩称某男威逼其打下欠条,双方并无真实的借贷案件,希望能为她维权。

在以前的诉讼案件中,只要一方手中有债权凭证,且作为成年人明知签下欠条的法律后果,那么一般法院都予以认可,要求被告归还欠款。

但是,随着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出于公平正义,法院现在对款项来源和案件真实情况非常注重谨慎的审查。尤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后,民间借贷案件便不再是一张欠条和借条就能轻易了解诉讼了。因此,对于该案,程律师分析如果原告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话,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中,对被告是很有利的。

在了解到基本案情后,程律师要求法院调取某女在当地公安报案的记录和笔录,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指导某女搜集了通话录音、qq空间相册等证据,并对某男的经济状况和双方的关系进行了一定的了解。

庭审中,程律师着重询问了原告代理人,要求其说明原告的经济来源,经济状况,借款来源,借款去向,借款构成,款项支付情况。面对如此详细的询问,原告代理人无从作答,均以不清楚为由搪塞。轮到被告举证时,被告证明了原告胁迫其签欠条后报警的事实。并举证原告通过qq来说明不应该逼她打欠条的事实。还通过录音证据证明原告经济拮据,根本无钱出借的事实。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原告自知胜诉无望。于开庭后不久撤诉。

本案,双方间不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稍加询问,对方便会露出马脚。对于其中被逼被骗打下的欠条,当事人一定要坚持正义必将胜利的理念,通过事后搜集证据,还原事实真相,打赢官司。代理律师接到类似案件,一定要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这些方面,仔细对原告进行询问,以达到揭示案件真实情况的目的。同时要擅于指导被告进行举证,不能仅仅依靠一张嘴进行抗辩。只有在证据上占有优势,询问上问出破绽,法律上出于上风,案件才能胜诉的可能。

附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做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该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其中第五项:当事人一方拒不到庭,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本案原告不出庭,代理人对事实根本无法说清,前后矛盾。(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程达群律师,20151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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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程达群
  • 执业律所:
    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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