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甲公司职工,因为奖金发放事宜,对甲公司有不满情绪。一天晚上,张某与同事李某在单位宿舍喝啤酒,喝到半夜,两人借着酒劲,将甲公司仓库的25条车用轮胎偷出后,准备进行销售。
案发后,全部轮胎都被追回,张某、李某被刑事拘留。公安局委托A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轮胎进行价格认定,因为涉案轮胎都是尚未使用过的新轮胎,认定价格为57698元。
新疆司法机关规定,盗窃案值5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的家属在获知价格认定结论后,委托尕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尕律师前往案发现场,查看了涉案轮胎后,确认全是没有使用过的全新轮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没有落地的轮胎。之后,尕律师走访了多家轮胎经销商,征询市场价格情况;并且与多个从事补轮胎的店老板交流,了解有关轮胎的知识和信息……最终,尕律师获知一个有关车用轮胎的重要知识:轮胎即使没有落地使用过,但如果生产出来时间较久,轮胎也会自然老化(氧化),其价格会必然降低。
尕律师立即申请重新进行价格鉴定,公安局认为尕律师提出的意见有一定的道理,第一次鉴定时,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于是公安局重新委托B价格认证中心对25条轮胎进行鉴定,最终鉴定价格为49714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自愿认罪,且已全部退赃,并且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