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金某与三五好友在KTV聚会,期间摄入约三四瓶啤酒,至次日凌晨1时,金某驾车离开,刚开出不久,被交警查获,现场呼气测试结果为129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最终鉴定结果为105 mg/100ml。鉴定结果出来后,金某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办理取保候审。
二、律师办案经过
被告人金某在接到起诉书后,委托了顾雪梅律师为其在法院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希望律师争取缓刑结果。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阅卷并与承办法官沟通,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并按时出庭参加庭审为金某辩护。
三、案件结果
顾雪梅律师从被告人金某的醉酒程度、被查获时间段、来往车辆及路况、实际醉酒驾驶路程量等方面认为金某在客观上对于公共安全的危害较小,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情节轻微;同时金某积极配合公安查处,如实供述自己行为,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亦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最终,法庭充分考虑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综合分析本案事实情况及证据情况,认为金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案件判决结果超过了金某的预期,金某亦对律师的工作予以了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