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诉讼案件】祝某诉博罗县某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张海东 更新时间 : 2016-01-26 浏览量:366
案件:祝某诉博罗县某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祝某。
被告:博罗县某厂。
被告代理人:张海东,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基本案情。
原告擅自离厂,要求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和整月工资。
三、案件焦点问题。
(一)原告擅自离厂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月工资。
四、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本律师担任该厂法律顾问,经过了解原告是恶意诉讼,企图钻取工厂管理制度的漏洞,不劳而获。本律师依法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以原告擅自离厂旷工为由作出开除决定,并收集相关原告离岗和只在当月上班半个月的证据,促使劳动仲裁委认定原告旷工已达到开除条件,不予支持原告经济补偿和相应没有提供劳动的工资,为被告挽回了数万元损失。
五、仲裁裁决结果。
1、裁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5日工资1458.5元。
2、裁令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六、律师防范风险建议。
中小企业必须树立起良好的法律意识,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等管理制度进行法律防控,避免劳务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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