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秀峰律师亲办案例
高某交通肇事案
来源:汪秀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0
浏览量:539

    高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乡村公路上上坡行驶至视线不良的弯道时,突遇受害人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急速行驶,受害人刹车后倒地,头部撞到三轮摩托车底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并未相撞,高某无驾驶执照,交警部门对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本律师做无罪辩护,因高某的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对受害人的赔偿无法落实,经高某亲属多方筹措,民事赔偿了受害人亲属115000元,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开庭后即被释放。

    本案在刑事部分完全可以无罪辩护成功,但考虑经济等原因,又加上缓刑对其人身自由影响不大,被告人高某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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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孝肃路220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汪秀峰
  • 执业律所: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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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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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市孝肃路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