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海律师亲办案例
艰难的医疗纠纷
来源:李庆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19
浏览量:527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杭上民初字第1612号

原告:张某某

被告:杭州**医院

案情简介:

本案其实不该发生,原告本来在正规公立大医院排队就诊。被告雇佣的医托不停的对原告灌输被告医院的好处,原告终于被劝说到被告医院就诊。其实本来原告的毛病也不大,本来一般水平的医生也可以安全处理。但是,意外总是会发生,被告的一名老医生竟然失手了,对原告造成多种附加伤害。责任完全在被告方无可置疑,被告也承认过错,但被告只给原告很少的赔偿。原告没有办法只能起诉被告,起诉后被告反口不承认过错。一般医疗纠纷发生后,法院会坚持去做鉴定,而且法院一般就是按照鉴定结论来下判决,客观上说鉴定结果决定了诉讼结果,鉴定机构承担了半个法庭的功能。在目前法院直接依据鉴定书来判决的现象短期内估计很难改变,病患如何在鉴定过程中增加胜算变得尤其重要。本案同样经历了鉴定,医学会的鉴定向来备受诟病,医学会不仅保护公立医院,而且偏于保护整个医疗系统。原告对鉴定意见不能接受,对判决结果更不能接受,上诉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裁判结果: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律师分析:

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在于过错方过错大小,以及与受害人的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另外法院判决具体数额的时候习惯采用过错参与度,轻微责任一般按照低于20%的比例赔偿。本案之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请主要是原告目前还没有产生较大的费用,虽然有潜在严重损害,但没有现实费用产生。产生费用后还可以再向被告主张。现阶段的法律还只能做到损害弥补的功能,惩罚功能机会没有,距离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还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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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海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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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庆海
  • 执业律所: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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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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