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律师亲办案例
准考证:89.5元不能承受之重(下)
来源:张亚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9
浏览量:518

主持人:你好,欢迎收看《案件调查》,人们常说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对于考得好或者是不好的考生们来说,有一句应该记得,叫做胜固可喜,败亦欣然,条条大路通罗马啊,今天我们不去关注参加了高考的学生,我们接着昨天,继续关注刘勇,一个没有参加高考的学生。

(回顾解说)2004年6月7号,刘勇到肥西中学参加高考,在考点门口,他遇到了债主方家琴,因为欠89.5元的债务,最终,刘勇装有准考证、身份证的塑料袋到了方家琴的手里,事情导致两个结果:一个是刘勇没有参加高考;二是方家琴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十五日。

(解说)张亚,安徽万事律师律事务所律师,职业的敏感让他觉得准考证事件大有文章。

(同期)张亚:
我本人也是通过参加高考并且接受高等教育以后
走上工作岗位的
所以很同情刘勇现在的困境
我作为一个律师
首先法律要求我们承担对社会有困难的人
需要法律帮助的人
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我也就接受刘勇的父亲的委托
来承担这起案件的代理律师

(解说)诉诸法律途径,刘勇也觉得是个不错的选择。

(同期)刘勇:
不通过法律途径
那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呢

(解说)2004年6月15日,刘勇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家琴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14000多元。

(同期)张亚:
我们以侵犯刘勇的受教育权为名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国<宪法>第46条有明确的规定
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这个受教育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个是参加学习的权利
另外一个是参加考试的权利
(同期)方家琴:
我侵犯他考试权利
可就是我一下就剥夺了他的考试权利
他考试他完全能够进去
就讲即使他不找我的话

(解说)在起诉书上,刘勇陈述:被告强行将装有准考证、身份证的文具袋抢走,致使原告丧失参加高考的机会。而对于这一点,方家琴一方认为:其一,证件不是她抢走的,而是刘勇主动给的;其二,方家琴的丈夫邹日旭认为,按照有关规定,准考证遗失之后,刘勇仍然有多种途径可以进入考场考试,但是刘勇没有报告有关人员,邹日旭认为正是刘勇消极的行为,导致他不能参加高考。

(同期)
邹日旭:我家属拿了他的准考证
是有一定的过错
但对方应该负更大的责任
记者:为什么
邹日旭:因为按照现行的高考有关规定
他完全可以进入考场
教育部门有很多条件
能够保证考生在丢失准考证的情况下进入考场
记者:有哪些条件呢
邹日旭:比如说向考点反映
向送考老师反映
或者当时报警
或者向门卫讲一下都可以

(解说)陈宏光,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请教了陈宏光教授.

(同期)法学专家 陈宏光:
这种讲法欠妥当
我们反思一个学生应该有一种维权意识
但是这并不影响店主侵权事实的成立
她拿走他的准考证以后
就可能阻碍了他的权利的行使 去参加考试
那么至于这个学生是否能够通过其它途径采取补救或救济
那是另外一个事情

(解说)其三,方家琴认为刘勇本来就有不参加高考的动机.

(同期)
记者:你刚才讲 这个小孩故意设了一个陷阱
方家琴:那我认为是的
他想 你现在找我要帐
我把你搞狠一点
这个孩子在我们这儿
不是讲初来乍到
打了三年交道
他是什么一种人 不知道吗

(解说)方家琴试图让人们注意刘勇的成绩和平时的表现,为此记者找到刘勇的班主任.

(同期)
刘勇班主任:合肥市组织的三模考试没有参加
最后一次考试是我们学校组织的月考
是3月3号考的
记者:他考了吗
刘勇班主任:考了
记者:考的成绩怎么样
刘勇班主任:210分
总分750分 他考210分
记者:在全年级怎么样
刘勇班主任:属于倒数
(同期)
记者:你的成绩在学校怎么样
刘勇:现在学校的人都讲我在学校瞎搞
都讲我在学校玩
学校的人都讲我成绩不行
我们老师都讲我在学校倒数
记者:我们听到一些声音
有人说你在学校表现不好
说你这次高考没有机会进入高等学府
你是怎么看的
刘勇:高等学府不是每个人都能进的
今年大约有700万考生
但真正能考入高等学府的人又有多少呢
大部分不都上大专 专科吗
所以讲上一个专科是很正常的事情
记者:你认为你自己能上一个专科
刘勇:专科应该可以

(解说)陈教授认为成绩好坏与侵权与否是两个概念.

(同期)法学专家 陈宏光:
学生成绩的好和坏
或者是能考上大学或者是不能考上大学
这个并不能影响侵权事实的成立
如果在一种诉讼角度
作为店主的话
当她成为被告的时候
如果讲对方有这种情况
可以作为减轻自己过错的理由
但她要进行举证

(解说)2004年6月23日,方家琴拘留期满被释放。
2004年6月24日,立案第9天,法院方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但是方家琴本人没有出庭。

(同期)
记者:尽管今天被告当事人本人没有到庭,法庭组织的调解没有完成,但是双方当事人还是进行了协商.
(同期)
张亚:现在这么多费用你有什么意见
邹日旭:我们同意付6000块钱
他们提出来要20000块钱
所以这个差别比较大
刘勇父亲:作为我来讲 我孩子伤害这么大
在社会上还有一些舆论讲
这个家庭困难了还想歪点子 想来要点钱
其实从内心上讲
我没这种想法
我小孩十几年的心血
在这一刻钟被她抢了
邹日旭:我们愿意从经济上给予一定的补偿
大概根据他的学费等等情况
给一定的补偿
但这个补偿按照刘勇父亲的讲法可能是少了
为什么讲少了
可能是少了
一年的学费
现在我们都没有具体的算
就是说这一块究竟要多少钱
我们还不是很清楚
我们说话要有依据
刘勇:我刚才听邹老师讲愿意承担
帮我复读一年的费用由他负责
如果讲他愿意我在英才(学校)复读一年
学费 书本费 资料费 生活费 住宿费 乘车费
如果他要愿意承担 负责我一年
这事情也就可以这样算了
我要求也不大
我只要再复读一年就行了
邹日旭:我们愿意同刘勇协商
他有关复读一年的费用
而并不是说我承担他全部费用
精神赔偿这一块
当然我们也可以同他进行协商

(解说)无疑,进入诉讼程序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而对于双方来说,这都是一个教训。

(同期)方家琴:
我不管是主观意识还是
但事实上造成他没考
我觉得我肯定有一部分责任
最起码 我要不去碰到他
他不肯定去考了吗
(同期)刘勇:
应该提前把欠条的钱
或者还上或者跟她讲明清楚
然后不就不会发生这个事情了吗

记者:事实上,今年全国高考考生准考证被扣押事件不仅仅是肥西县一例,在湖北省的利川市利川二中,有八位考生因为欠学校的钱,被学校扣押了高考的准考证,八位考生痛失高考机会。湖北省有关方面反应迅速,利川二中的校长和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我想在这儿我们提供这样一个事实并非要使这二者发生某种必然的联系,我们旨在提供更有角度的观察方式和更有效的思维方式,我们只是谨慎而有限地使用媒体的力量。
主持人:欠债要钱,天经地义,可是方家琴选择了一个错误的时机,学生参加高考,是公民接受教育权这一宪法权利的延伸,是一种基本权利,而债权债务关系则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换一句话说,刘勇应该还钱,但是其基本权利不容侵犯,如今,对于刘勇和方家琴来说,尽快地从这场纠纷中摆脱出来,投入到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去是最好的选择。而对于本案的结果,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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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亚
  • 执业律所:
    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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