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杭桐商初字第1674号
原告:桐乡市某某毛纱经营部
被告:桐庐某某服饰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被告主动联系到原告,并向原告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原告按照被告要求供应涤纶,双方约定三个月一结货款,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一直提供货物到2013年9月,但是在2013年底被告仍然没有支付货款。此后原告开始了漫长且艰苦的讨债之路,原告穷尽所有办法,包括上门到被告公司直接催讨。最后被告给原告出具一张货款结算欠条,也正是这张欠条决定了原告胜诉的基础。如果没有这张欠条,原告起诉要求支付的数额将很难有效证据证明,而且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没有正规合同有可能不能认定。幸运的是原告让被告出具了欠条。原告无数次催讨无果,随决定起诉。经庭审调查,原告证据真实充分,合法有效,法院当庭判决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判给原告本金而且包括利息。
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XX万货款,并按月支付利息直到款项付清时止。
律师分析:
当事人进行商业活动前一定要对相对方了解清楚,最好委托律师开展前期调查,调查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以避免将来的交易风险。如果没有做好前期调查,那么一定要保存好完整的交易记录,只有证据齐全才能保证将来诉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