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之【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李某诉湖南省某公司等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张海东 更新时间 : 2016-01-18 浏览量:429
案件:李某诉湖南省某公司等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情况。
原告:李某
诉讼代理人:张海东,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湖南省某公司
被告二:欧某
被告三:柏某
二、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经被告三柏某介绍认识被告一代表人被告二欧某。被告二欧某代表被告一湖南省某公司与原告李某签署了《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原告李某向某工地供应模板,合同加盖了湖南省某公司项目部印章,被告二和被告三以个人名义担保。后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原告李某追讨货款,被告一湖南省某公司以合同没有公章为由拒不承认向李某购货,引发纠纷。
三、案件焦点问题。
(一)湖南省某公司没有在《建筑工程合同》盖公章是否需要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
四、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通过细致地收集湖南省某公司是建筑工程总承包方事实的证据,促使法院推定湖南省某公司为工程款付款放,保障案件获得胜诉。
四、法院判决结果。
1、判决被告一湖南省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17520.00元。
2、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湖南省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判决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李某支付律师费12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五、律师防控风险建议。
作为建筑工程承包方或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资料,必须要求对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权限的证明,以便法院在对方拒不承认发包或采购事实的情况下查明事实,更加稳固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