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律师亲办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顺利调解结案
来源:王洋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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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安徽省某某劳务有限公司诉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近期在法院开庭前通过代理律师的科学策划,顺利促成了原、被告调解,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代理人科学、高效地实现了原告诉前的所有要求,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原告系一家专业提供劳务的企业,被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系省内一家上市公司,涉案项目已经竣工,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XXX万元,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因被告系一家上市公司,家大业大,原告在与代理律师沟通之时,其在证据材料方面,在社会关系方面均有顾虑,在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后,代理律师充分了解了当时人的实际需求及所想达到的目的。

本案涉案的项目实际是由安徽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是其母公司,原告方只与安徽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原告与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并未签订合同,本案的关键就是将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也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才能更快、更有效地实现原告的合法利益。为此,代理人通过组织银行交易流水单、收据、中标通知书、签证确认单等大量的证据材料,将具有实力和偿付能力的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立案后,代理人又合法、高效地运用了法律授予的权利,尽可能的保全了被告相对应的所有有价值的资产及银行存款,为后续与被告的调解,提供支持。最终,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调解,原告在农历过年前拿到了被告方拖欠了一年多的工程款xxx万元,涉案项目的工人也能在过年前拿到辛苦一年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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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洋
  • 执业律所:
    安徽中天恒(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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