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律师亲办案例
被老婆感染了艾滋病,他能告医院和疾控中心吗?
来源:李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12
浏览量:878

微博中说:【婚检女友查出疑似艾滋被隐瞒 小伙婚后被感染】去年三月,河南男子小新和女友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婚检时,医生查出其女友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单独叫住了小叶。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婚后小新感染艾滋,随后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这使我想起了一个往事。2012年5月,我刚刚开微博,我发过一个微博。我微博的大意是:我认识一个艾滋病感染者,他毕业于名校,英俊多金,为人谦和,身边一直不缺乏女朋友。每次看到她换新的女朋友,我都有告诉他女朋友他病情的冲动,但是限于法律规定,我不能那么做。这条微博当时迎来了一个人的疯狂围攻,他是金华工商银行铁岭头支行的一个实名认证的职工,当时他在一个晚上疯狂地艾特各种公安和律师的微博,达到了几十次之多,骂我是缺德医生,并且讨论怎么样才能把我抓起来。这是我第一个拉入黑名单的法盲疯子,虽然他有体面的工作,但是不妨碍他是个法盲2B。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医生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婚检,要不要告知的问题。依法治国的时代,法律是一切行为的红线,无论医生、律师、法官还是普通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要说清楚这个问题,要了解三部法律。

第一部法律: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其中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这是医生在行医的最高准则,医生必须遵守这些准则。除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生了冲突,才可能以宪法为准。可是,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到这种冲突。

在医师法里,如何保护艾滋病病人的隐私,没有很明确的细化。按照常理。好在还有第二部法律,可以给医生的行为提供指南。

第二部法律: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这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律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但是可以起到对医师法的补充和细化作用。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看到了吗,医院也好,疾控中心也好,没有小叶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把小叶的病情告诉他老公小新。也许这不近人情,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如果医生没有小叶的同意,把她的病情告诉了他老公小新,那么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处罚的规定来自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哪个医生敢违反法律规定泄露病人隐私?

如果大家觉得不爽,可以去推动立法改变,但是在法律还没有改变条文的情况下,还是先遵守法律规定吧。

也许大家要问了,那医生为什么说小叶的婚检合格呢?按照新的婚姻法,艾滋病和乙肝一样,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一。所以,患有艾滋病,也是属于婚检合格之一。所以,医院和疾控中心,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必须告诉小新,他老婆小叶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在报道中,律师是这么说的。


法律条文已经细化规定的行为准则,你律师偏偏要去违反。 难道律师的法律知识,真的是体育老师教的吗?

后来,律师又说


其实吧,我要告诉律师先生《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也就是说,小叶不但要告诉他老公小新自己感染艾滋病的事实,而且还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老公。

可怜的小新既然不能告医院和疾控中心,那么他应该告谁呢?他应该告自己的老婆小叶。因为法律规定了。

中国新闻网报道的最后,记者还加了这么一段:

看了记者的报道,我忍不住还要顺便给记者普法一下。在我国这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里,国务院立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立法。地方立法和国务院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冲突的时候,应该以国务院的规定为准。云南广西的各位同行,千万别上当哦。目前形势下,如行走江湖,不学点法律,不行啊。

最后,我劝小新,要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艾滋病病毒感染后,人体感染艾滋病后需经过0.5~20年,平均7~10年的时间才能发展到艾滋病期。在没有发病以前,可以吃药控制,虽然不能消灭病毒,却也能够控制不发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像一列疾驶的火车,已经停不下来了,如果跑到尽头没有了铁轨,火车就会翻车,出危险。但是我们只要在火车的前方不停地铺设铁轨,达到足够火车奔跑的长度,火车就可以不停地奔跑下去。药物控制艾滋病病毒,就像给奔跑的停不下来的火车铺设铁轨。只要正规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完全可以做到不发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治疗,是国家出钱的免费治疗。我希望他去疾控中心接受正规的治疗,而不是去告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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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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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北辰永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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