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泉律师亲办案例
钟某某走私电子产品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王律师辩护后被减轻并从轻处罚
来源:王海泉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08
浏览量:1803

被告人钟某某参与犯罪团伙较长时间持续从境外走私电子产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其个人偷逃税额高达3600多万元属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规定量刑幅度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被告人钟某某于2014年9月30日被逮捕。案发后,钟某某的家属找到王海泉律师,聘请王律师担任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

经过王律师去司法机关查阅案卷材料、研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调查取证、深入分析案情起草《辩护词》等认真细致的辛苦工作,以及法庭辩护过程中的良好发挥,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纳了王律师关于被告“系从犯初犯、情节轻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较小、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 ..."等辩护意见,并依据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所具有的诸多“法定和酌定”的“减轻、从轻”犯罪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和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相对于法定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减轻幅度较大,辩护效果较为理想。

多方求索, 辛勤努力,依法负责,积极争取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是王律师一直以来所坚持的办案态度与工作原则,也是其心中不忘的对委托人的责任与职业操守!


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

以上内容由王海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海泉律师咨询。
王海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87好评数4
龙华龙观东路鸿宇大厦12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海泉
  • 执业律所: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8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龙华龙观东路鸿宇大厦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