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团队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案例之卖房人欺诈怎么办?
来源:原江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05
浏览量:547

前言: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已经改为化名。本文系北京房产律师原江原创,转载请注明。

案情简介2015516日,王佩佩与李强签订《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王佩佩将其所有的一套上下两层临街商铺转让给李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0万元。签订合同前,李强与王佩佩曾多次到现场看房,李强发现该商铺二层为新建房产。王佩佩表示,商铺原为一层,添加的二层是经过合法渠道,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建成的。一个月后,二人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李强为商铺合法主人。

两个月后,李强突然接到市城建局的通知书,称其商铺二层属于违章建筑,除缴纳罚款外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拆除,恢复原状。商铺二层原来是“空中楼阁”,李强认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王佩佩故意欺诈、隐瞒事实真相,私自改变房屋结构,致使与约定的实际情况不符。要求王佩佩解除撤销房屋购买合同,并退还所有房款。

办案掠影:接到案件后,北京房产律师原江反复阅读卷宗。“打蛇要打七寸”,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佩佩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是否买卖合同应予撤销。为此,原江律师分别走访了商铺所在社区居委会,与管辖的物业部门进行洽谈举证。并多次到商铺现场进行查验,与商铺周边业主进行“秘密访谈”。

经过了一个星期的“潜伏行动”,原江律师掌握了一手的案件材料。同时证明,居委会、物业公司、城建局、土地局等相关部门从未办理过房屋改建的相关手续。而且当事人王佩佩露出“马脚”,无法提供房屋改造的合法建设手续,所有证据直接证明,此商铺为非法建筑。王佩佩存在隐瞒重大事实,即王佩佩未告知增建部分是违章建筑,导致李强无法实现购买上述商铺用于经营的合同目的。

原江律师掌握铁证,一鼓作气,为当事人李强维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为为欺诈行为。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律师说法:近些年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让二手房市场也热度不减。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私搭乱建门面房,再以高价租售或是卖出的行为屡见不鲜。特别提示各位买家:在购买二手房产时一定要“心明眼亮”,按照法规办事,如果有不懂或是不知道的购房程序,切勿自作主张,可以咨询相关行政部门或是请北京房产律师进行援助办理,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以上内容由原江团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原江团队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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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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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江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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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京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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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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