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案情简介
2011至2012年期间,裴某某与刘某某通过香港上线组织订购联想Thinkpad笔记本电脑,采取“水客”送货、“蚂蚁搬家”的形式,走私到深圳,再销售到北京及全国各地,裴某某于2012年*月*日被查获,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至深圳中院,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650万余元。
判决结果:
裴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按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10至15年,经过盘律师的有效辩护,最终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