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顺辉律师亲办案例
裴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来源:盘顺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04
浏览量:301

裴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案情简介

20112012年期间,裴某某与刘某某通过香港上线组织订购联想Thinkpad笔记本电脑,采取“水客”送货、“蚂蚁搬家”的形式,走私到深圳,再销售到北京及全国各地,裴某某于2012**日被查获,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至深圳中院,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650万余元。

判决结果:

裴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按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1015年,经过盘律师的有效辩护,最终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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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盘顺辉
  • 执业律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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