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元春律师亲办案例
苦口婆心劝调解 法庭见面协议签
来源:钱元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23
浏览量:561

—— 叶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案

案情摘要

钱律师始终相信,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子女抚养方面也都能达成共识,那么剩下的财产分割一般是通过协商沟通都能加以解决的,而不需要耗时耗力到法院打官司一争高下。本案就是很好的说明。当然,本案的调解工作也颇为艰难,技术、耐心、对心理变化的把握都是必须的。

案情简介

叶先生和其太太张女士在认识后不久,就建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不到两个月,双方就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宴请亲友,没有通知双方家长。婚后在上海购买房屋一套,并育有一女。婚后双方性格不和,导致经常争吵,矛盾日益加深,双方开始分居。在此期间,双方亲朋好友虽进行了长时间的劝解和调解,但关系均未得到缓解。叶先生无奈,只能向张女士提出离婚。张女士同意离婚,也要求抚养女儿,但提出的条件是房产要拿六成份额,家中的汽车、家具家电等财产全部归女方,男方要支付每月50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如果叶先生不同意,其就不同意离婚。叶先生没有办法答应,找到我帮助。因叶先生常年出差广州工作,所以他希望这件事情能速战速决,最好律师能够协调解决,我表示可以一试。

在对张女士的离婚条件进行了一番分析后,钱律师即联系上张女士,提出能否见面一谈。张女士倒也不排斥,但要求她的律师也要参加一起面谈。双方及双方的律师约在一家茶馆见面协商。为了能够使张女士知晓法律规定,我让助手特意带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整个协商从下午1点一直协商到下午6点多钟,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做出了相应的让步,然就是在房产分割上,张女士始终坚持要拿六成份额,不同意对半分割。见继续争执下午也难有结果,我遂表示终结协商。晚上8点,在我的安排下,叶先生带我和助手到他家把家中的家具家电拍照取证,做出一番准备起诉的架势。临走,我劝张女士再考虑考虑,并告知,如果想离婚总归是能离得成的,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至于财产分割,既然走到法院诉讼一步,叶先生也就没有再做任何让步的必要了。随后的几日中,我一面准备诉讼材料,一面继续跟张女士沟通,然她丝毫没有一点退步之意。诉讼材料交到法院,法院很快约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当日,双方来到法院,还未坐定,张女士的律师即表示能不能再谈谈,我心中一喜,有戏,但未露声色,表示如果还是坚持房产六成份额就没有必要了。其跟张女士耳语几句后,表示同意房屋对半分割,可以当场签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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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元春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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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经验丰富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钱元春
  • 执业律所: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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