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军民律师亲办案例
共有财产买卖,一方擅自买卖无效
来源:罗军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2
浏览量:459

共有财产买卖,一方擅自买卖无效

案情简介:

离婚诉讼过程中,丈夫将夫妻共有房产低价转让给了自己的哥哥,女方将男方及其哥哥告上法庭,要求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家住浦东的赵女士和刘先生原是夫妻,婚后两人于2003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产。2007年3月,刘先生亏欠他人96万元债务,债权人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时,准备将其房产拍卖抵债,并委托资产评估部门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约值人民币152万元。与此同时,赵女士委托罗军民律师向刘先生提出离婚要求。几天后,刘先生的哥哥代刘先生偿还了96万元的债务,刘先生向其哥哥出具了借条一份。随后,刘先生又以还款为名和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名下的那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哥哥,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此情况,罗军民律师认为该房产是赵女士夫妻共有财产,当时双方恰逢诉讼离婚的关键时期,刘先生无权独自处理该财产,刘先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赵女士的合法权益,应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产确系夫妻共同财产,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在出卖房屋时征得了赵女士的同意,同时,刘先生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将双方共有的房屋转让给其哥哥,遂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

本案承办人:上海—罗军民律师

联系电话:13585750048

电子邮件: junmin6688@163.com

罗军民律师团队欢迎您的来电,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以上内容由罗军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罗军民律师咨询。
罗军民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83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罗军民
  • 执业律所: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41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