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亲办案例
赌博判拘役
来源:张晓倦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21
浏览量:673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4 4 1 7

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甘某某,女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 0 1 591 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 01 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辩护人*

被告人何某光,男,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 01 591 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 01 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晓倦,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何某露,女,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 0 1 591 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 01 5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 12 4日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2 0 1 51 24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5] 44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甘某某何某光何某露犯赌博罪,于2 0 1 51 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吕敏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甘某某及其辩护人*、被告人何某光及其辩护人张晓倦、被告人何某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 01 591 0日晚上,被告人甘某某为帮补家用,在其经营的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店内,接受他人非法六合彩投注,并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的形式聚众赌博。期间,因投注的参赌人员众多,甘某某即让被告人何某光甘某某的丈夫)、何某露甘某某的女儿)在场帮忙接受他人投注。当日2 1时许,民警到场检查,现场抓获被告人甘某某何某光何某露及参赌人员杜长刚等入,从三被告人处共起获六合彩投注单据4 3张及赌资现金人民币4 3 0 5元,从参赌人员处共起获六合彩投注单8张。

经查,当日甘某某共接受1 7名参赌人员投注并开出投注单1 7份(1 8张,其中一份一式两联),何某光共接受1 7名参赌人员的投注并开出投注单1 7份(1 8张,其中一份一式两联),何某露共接受6名参赌人员投注并开出投注单6份(7张,其中一份一式两联)。

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甘某某何某光何某露的供述及辨认、指认笔录;证人杨*的证言及指认笔录;证人吴*、罗*、植*、罗*、杜*、冯*、杜*的证言及辨认、指认笔录;户籍证明;投注单;检查笔录及证据保全、扣押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勘查笔录。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甘某某何某光何某露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结伙以收受他人非法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甘某某何某光何某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均无异议。

被告人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2.被告入主观恶性较小;3.被告人认罪态度好;4.被告人系初犯;5.被告人家庭困难。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甘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何某光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2.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3.被告人系初犯。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何某光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某某何某光何某露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经当庭质证,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甘某某何某光何某露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甘某某何某光何某露犯赌博罪,均罪名成立。被告人甘某某何某光何某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何某光何某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甘某某辩护人提出的第5点辩护意见,与本院的定罪量刑没有联系,本院不予采纳;对于二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甘某某何某光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与被告人的罪责不相适应,本院均不予采纳;对于二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事实相犄,本院予以采纳。对于扣押的赌资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甘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 0 1 591 0日起至2 0 1 639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何某光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 0 1 591 0日起至2 0 1 629

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何某露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

四、对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的赌资人民币

4 3 0 5元予以没收,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幽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员  李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董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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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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