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峥民律师亲办案例
作为劳动者弱势一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 及时追回工伤赔偿
来源:樊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21
浏览量:781

【案情简介】:

郭明全于200874日至京通保温厂工作。2011227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书,期限为2011227日至20111231日至,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2011年郭明全在车间锯料时至左眼受伤,后郭被送到医院治疗。2012626日西安市未央区人社局做出工伤认定申请书,认定郭为工伤。20121016日,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郭为7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成功,后郭申请劳动仲裁,提出赔偿申请。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一裁两审,最终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49日出具调解书确认,由京通保温材料厂支付郭明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0000,调解书双方签收及时履行完毕,当事人对于律师的工作表示极大的认可。

【樊峥民律师意见】:

本案中本人作为原告郭明全的代理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确定本案中当事人情况属于工伤,遂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单位不积极配合,程序无法进行将会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因为在申请仲裁以前,前置程序比较多且时间长,因此律师及时介入积极推动程序进行非常重要。再者,工伤案件中赔偿项目的计算与其他损害案件计算方式与依据均不同,因此为当事人在工伤案件中得到合理赔偿,律师及时介入非常有必要。

【判决文书】: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0622

以上内容由樊峥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樊峥民律师咨询。
樊峥民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19好评数10
  • 咨询解答快
西安市未央路126号赛高商务港609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樊峥民
  • 执业律所: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1*********07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陕西-西安
  • 地  址:
    西安市未央路126号赛高商务港6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