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少华律师主页
戴少华律师戴少华律师
181-5533-0088
留言咨询
戴少华律师亲办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戴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9
浏览量:310


基本案情:



原告丁X与被告唐X2010年合租北京市西城区北京红莲南里69号院7号门面,约定租金每人各交一年,后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合计10万元,201010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之后,被告又陆续向原告借款合计5万元,2012101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写明欠原告人民币15万元,承诺于0121212日归还,以前出具的借条全部作废。约定还款时间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返还借款,被告一直拒绝偿还。



代理意见:



1)本案事实清楚,被告向原告借款合计15万元整并出具欠条一张,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2)被告应立即归还借款1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结果: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镜民一初字第00444号民事判决,支持了代理人的意见,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负担。





以上内容由戴少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戴少华律师咨询。
戴少华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过19454好评数25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81-5533-0088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戴少华
  • 执业律所: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2*********35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1-5533-0088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