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功平律师亲办案例
包工头和大老板踢皮球,我该找谁?
来源:彭功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8
浏览量:515

基本案情:2013年12月16日下午,原告曾某某在某建筑工地作业时被上方未固定而掉下的木方砸伤左手大拇指,随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先后住院25天。住院期间,被告雇主史某某及总包工头方某建设公司均未赔付原告医疗费,后三方就该问题达成书面协议,由两被告根据原告伤残等级报告结果协商解决原告医疗费问题。后两被告均未履行该协议,原告遂以史某某为第一被告,以某建设公司为第二被告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责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若干,责令第二被告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点评:本案中,被告对原告系第一被告雇员及原告在作业过程中受伤均无异议,即原告受伤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法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所以由第一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是无可厚非的。本案的争议点主要在于两被告之间赔偿责任的分配、赔偿金的计算及伤残鉴定的效力问题。对于责任分配,“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两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赔偿金的计算,法院一般有一套通行标准,当事人的异议作用不大。对于伤残鉴定结果的效力,正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一般都会被法院采信,除非对方有其他权威鉴定机构经鉴定得出的不同结果。
法律小贴士:经过多级发包的建筑工程中的工伤案件,各级之间通常会相会推诿赔偿责任,造成踢皮球的尴尬。在这种情况下,受伤雇员可以要求各级建筑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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