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茂娟律师亲办案例
偷了车不认账 一把钥匙揭穿蟊贼谎言
来源:魏茂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1
浏览量:586

                                                 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明明是自己偷来的车,面对公安民警的讯问,却死活不承认,非说是自己的车,结果碰巧的是当失主前来报案时,拿出车钥匙一下打开了车锁,这下子,这蟊贼傻眼了,嘴也软了。日前,经法院审理,这个嘴硬的蟊贼最终以盗窃罪锒铛入狱。

  \\\"80后\\\"的孟某去年年初从东阿老家来济务工,初中毕业的他一没文化二没技术,来济南之后找了好几个月的工作都没能够顺利应聘。在济南滞留期间,发财心切的孟某最终做出了一个错误的选择——靠盗窃致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孟某在济南市区内单打独斗展开了疯狂的盗窃。

  前不久当孟某在市中区一小区内作案时,恰好遇到公安人员在此巡查,自己心虚拔腿就跑,孰料这一跑引起了对方的注意,随即公安人员将其追上并制服。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民警从其租住处查获了一辆没有钥匙的电动车,孟某当时死活不承认车是自己偷的,非说是自己的车,钥匙丢了。就在其百般抵赖时,恰好该车的失主报案,民警将失主带到现场辨认车辆,对方一眼就认出了自己的车,当失主掏出车钥匙一下子将赃车的锁打开后,孟某傻眼了!

  面对铁的事实,孟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先后在济南市市中区欣都小区、白马家园等地,采用撬锁的手段,先后盗窃作案9起,盗窃阿米尼、杰宝等各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共计9辆,盗窃价值共计8355元的犯罪事实。

  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部分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失主,遂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 律师说法

  定罪靠证据 抵赖也白搭

  \\\"打死我也不说!\\\"——在这起盗窃案中,孟某面对公安人员的讯问时这种心理尤为明显,始终不愿意供述、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直到最后面对铁的证据,这才服了软。对于不少市民而言,口供到底有没有用?有多大法律效力这一问题,不少人都知之甚少,其实这里面还是挺有学问的。

  昨日,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元序律师事务所的魏茂娟律师,她告诉记者,在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记者 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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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魏茂娟
  • 执业律所:
    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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