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茂娟律师亲办案例
好心借出身份证成被告
来源:魏茂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1
浏览量:448

    日前,在济南商河法院审理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中,当地一名男子就因为好心将身份证借给朋友,敦料对方拿着身份证办理了手机卡后拖欠数千元话费失踪,结果,该男子被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责任。

事情还得从去年夏天说起,济南商河县当地居民刘某的一位外地朋友赵某来商河县做生意,由于外地人员在商河本地不能办理手机卡,于是赵某便向刘某求借身份证用于办卡。可是这一不经意的行为,没想到却在日后给他带来不小的麻烦。


赵某自办理手机卡后,连续使用三个月,累计欠款高达3500元。法庭受理此案后,及时找到刘某,刘某却一脸茫然。法官向其讲明法律的规定后,刘某认识到自己的失误之处。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此案是把身份证错给朋友用,要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济南元序律师事务所的魏茂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冒用,负责身份信息机构就有责任核对身份证信息,确保是本人使用。如果被不法分子冒用,审查机构就存在一定过错,所以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魏律师提醒市民应依法使用身份证。

通讯员 宋佳鑫 记者 李世武

(本文来源:山东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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