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红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争取到仅判4个月的轻微刑罚
来源:潘永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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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争取到仅判4个月的轻微刑罚



案情简述


艾某,女 ,1984年出生,江西籍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珠海市香洲区公安分局逮捕,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其家人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本律师,经过一系列的大量工作,本律师充分了解了案情,了解到艾某参与本案时间较短,地位较次,仅起到协助作用,对涉案足浴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流程并不清楚,案发前无任何犯罪违法前科,案发后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工作,其丈夫因同案亦被关押,其为家中独女,其父母患有严重的高血脂、高血压等病,尚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


案件处理结果: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过本律师有理有据、充分有效的辩护,本案合议庭充分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艾某做出了仅4个月的轻微刑事处罚。开庭后不足一个月,艾某从看守所释放,重获自由,对本律师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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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8号【香洲区法院斜对面,香洲区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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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潘永红
  • 执业律所:
    广东华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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