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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不孝,老父能否要回房子

作者:马冲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5-11-30 12:43 浏览量:340

案情
儿子不孝,老人能不能要回赠的房?
赵爷爷和黄奶奶有三个儿子,但都不与他们住在一起。去年年初,赵爷爷中风瘫痪在床,二位老人让三个儿子到医院照顾老父,但三个儿子都以工作忙为由推脱。无奈之下,赵爷爷宣布:谁为我养老我就把所住之房送给谁。二儿子见有房可得,于是到医院照顾父亲。经过相处赵爷爷觉得儿子照顾得不错,便写下赠与合同,约定:赵爷爷将房屋赠给二儿子,二儿子要为父母养老送终。
不曾想到,二儿子得到房子后便不再尽心照顾父亲。去年5月,二儿子突然带着搬家公司到父母家里,要求父母搬到为他们租的一处小房子里。原来,二儿子已将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房屋卖掉,又租了一处简陋的房屋让父母居住。二儿子强行将父母拉出房间搬到出租屋,之后便再也不现身。房屋简陋,没有生活炊具,赵爷爷和黄奶奶甚至都无法生火做饭。
二位老人后悔当初赠房行为,但不知赠出去的房还能不能要回?
律师分析
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天津市安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冲律师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本案中,二儿子既属于有扶养义务不履行的情形,又属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因此赵爷爷可以撤销赠与。
房屋被卖掉,怎么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本案中,购房房屋的人因为是善意取得房屋,因此不能要求其返还房屋。赵爷爷可以要求二儿子赔偿卖掉房屋的损失。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
老年人应慎重选择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要充分考虑到晚年生活有无保障,谨防房失人赔的情况,为养老保留好最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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