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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争遗产,违背公序良俗应无效

作者:马冲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5-11-30 11:21 浏览量:721

小三争遗产,违背公序良俗应无效

马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多年,夫妻恩爱,两个孩子早已成家立业,有了自己的生活。虽然人到暮年,马先生依然奋斗不止,将自己的公司经营的风生水起。由于平时工作繁忙,经常在外应酬,作为和他结婚多年的王女士,早已习惯了这种几乎见不到老公的生活。在外人眼里,他们是令人艳羡的夫妻,丈夫事业如日中天,妻子贤德淑良。哪怕现在已是老夫老妻,依然恩爱有加。
如果不是马先生的突然离世,他们依然是别人眼中的模范夫妻。然而,这平静美好的生活却因一个人的出现被彻底打乱了。
2014
年左右,马先生因身患重病住院治疗,王女士携孩子们一起去探望照顾马先生,却发现他的病床前,有一位看似和他关系非同一般的中年女子正在照料他。为了马先生能够早日康复,王女士将心中的疑问暂且搁置一边。后来从医生和护士的口中,王女士竟然得知刚才她看到的那位中年女子一直自称是马先生的妻子!此时,一切真相大白,这位中年女子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小三,马先生和小三已经同居多年。
此时,王女士如五雷轰顶,瘫坐在地,她怎么也想不到,这种事情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没过多久,马先生就去世了,还没等王女士从失去丈夫的悲痛中走出来时,却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小三竟然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马先生在外经商时认识了一个比自己小二十多岁的女人,名叫李红,也就是王女士在亡夫病床前看到的那位中年女子。这个名叫李红的女子,非本地人,比马先生和王女士都小二十多岁,就是这样一位差不多和自己孩子同龄的女人把自己推上被告席。李红持有所谓的马先生的遗赠书,目的就是要争取王女士与马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她一直居住的也是唯一的一套住房。面对亡夫生前的出轨背叛,忍着丈夫刚去世的悲痛,王女士不得不将这些放一边,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小三打一场道德与法的财产保卫大战。
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马冲律师认为:这是当下的热点问题,也是一场道德与法律的大讨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虽然李红持有的遗赠书确实是马先生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鉴于马先生与李红这种婚外情关系,丈夫将房产遗赠给小三,有悖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以及《婚姻法》中关于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等基本原则,因此无论马先生遗留给李红财产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该遗赠行为应当属于无效行为。
另外马冲律师又指出,我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后,受遗赠人应接受的这份遗产就转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受遗赠人无限期拖下去,势必影响法定继承人的继承。如果受遗赠人没有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的,该遗赠书就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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