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公司面纱-股东出资不实,应当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
来源:谢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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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X连、蒋X良诉永兴县XX纸业有限公司、陈X兵、陈X亮、陈X文、陈X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永兴县XX纸业有限公司已停业停产,不肯支付当事人卜X连、蒋X良的货款。因欠下诸多外债,被告永兴县XX纸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早就将能转移的资产均尽数转移。永兴县祥XX业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固定资产处于荒废状态,严重贬值且不好处置。通过对永兴县XX纸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的内档资料,发现永兴县XX纸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工商注册的注册资金出资如实出资。遂将永兴县XX纸业有限公司的股东陈X兵、陈X亮、陈X文、陈X华列为被告,冻结公司股东个人名下的资产。案件最终胜诉并顺利执行,当事人卜X连、蒋X良的货款被如数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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