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瑞律师亲办案例
女人不再软弱,糟糠之妻与你对簿公堂
来源:蒋瑞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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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月,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育一子。20007月起,因原告怀疑被告有第三者,夫妻之间开始产生矛盾。20064月起,被告离开原告居住的住所开始分居生活。2006913日,原告向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小孩的抚养费200000元;三、夫妻共同财产按原告的请求予以分割。



2006928,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自愿离婚;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儿子工作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原、被告各自承担50%;三、婚后共同购买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花园×栋×号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四、婚后购买的粤B/***锐志轿车归原告所有;粤B/****奥迪轿车归被告所有;五、被告同意离婚后向原告支付150000元,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月支付10000元,直至支付完毕;六、被告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等500000元全部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的存款等全部归原告所有;七、原、被告共同投资设立的深圳市××有限公司,原告同意将所持的9%股份转让给被告指定的第三人,所得款项归被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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