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草律师亲办案例
赌博罪刑事辩护案例
来源:周春草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06
浏览量:538

案情:

20153月初至523日,被告人郑某某在其经营的中国体育彩票店内,以销售“六合彩”的形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多次帮助收注登记。2015523日晚,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在店内销售六合彩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缴获赌资人民币1115元以及部分六合彩票据。至案发,六合彩的销售金额达到2万多元。

辩护:

本律师认为,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所述基本一致,但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恳请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判决:

判决郑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处陈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以上内容由周春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春草律师咨询。
周春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102好评数6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车站大道高联大厦14F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春草
  • 执业律所:
    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3*********75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温州
  • 地  址:
    车站大道高联大厦1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