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德民律师亲办案例
涉嫌诈骗罪找律师辩护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5-11-03
浏览量:170

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被告人朱某,男,19XXX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五华县,文化程度小学,无业,户籍地广东省五华县。因本案于2013816日被羁押,821日被刑事拘留,20139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429日,被告人朱某伙同何某在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XX大厦门口附近,先以要求被害人吴某帮忙到XX地铁A出口协助搬运货物并给予报酬为借口,再以共同做生意的方法,骗得被害人的现金共28700元。2012817日,被告人朱某伙同何某在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地铁站出口附近,先以要求被害人黄某某帮忙到黄村地铁出口协助搬运货物并给予报酬为借口,再以共同做生意的方法,,骗得被害人的现金共12780元。2013813日,被告人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朱某于2012817日、2012429日伙同同案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对该部分事实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以上内容由温德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温德民律师咨询。
温德民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824好评数7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四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温德民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38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