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德民律师亲办案例
盗窃罪会判多久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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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被告人陈某,女,19XXX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海南省儋州市,文化程度小学,户籍地海南省儋州市。因本案于2013828日被羁押,次日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取保候审,2014924日被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82821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广州市越秀区XXXX广场一楼XX档内,趁被害人王某某不备之机,从旁拉开王某某的挂包拉链,用右手伸进包内偷走IPHONE5s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3,521元)。得手后,陈某在携赃逃离现场时,被王某某人赃并获扭送公安机关归案。缴获的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王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陈某盗窃公民财物,依法应当对其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陈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且赃物已被缴回,未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陈某能认罪悔罪,且有孕在身,故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本院根据前述法定刑幅度、法定的量刑情节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陈某作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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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温德民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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