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祥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被告人争取被判缓刑
来源:高宗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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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份,被害人陈某乙因双方家庭存在纠纷,进而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陈某甲用右手殴打陈某乙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乙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吴某家被捣玻璃价值计两千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甲能自首,已赔偿并获谅解,依法和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相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后被告人被判缓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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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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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1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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