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红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申请检察院对涉嫌介绍卖淫案的吕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当天被释放
来源:潘永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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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开始,白某等13人经营珠海市拱北某娱乐城,在经营期间,该娱乐城招募20多名女子作为技师前来工作,提供性服务的技师分为A牌和B牌,分别按照80分钟收取188元和268元的标准作为嫖娼的价格。

我的当事人吕某在此娱乐城中担任技师管理工作,被网上通缉抓获归案后,其父亲及时找到我,委托我作为吕某的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吕某、谈话及书信往来、前往检察院阅卷、与主办警官及检察官充分沟通等大量的工作,检察官充分考虑并采纳了本辩护人的意见和申请,认为根据《刑法》第37条之规定,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随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

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当天,看守所接到检察院的执行通知书,即刻释放吕某,年轻的吕某也迎来了一个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的机会,相信他会加倍珍惜以后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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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潘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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