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开始,白某等13人经营珠海市拱北某娱乐城,在经营期间,该娱乐城招募20多名女子作为技师前来工作,提供性服务的技师分为A牌和B牌,分别按照80分钟收取188元和268元的标准作为嫖娼的价格。
我的当事人吕某在此娱乐城中担任技师管理工作,被网上通缉抓获归案后,其父亲及时找到我,委托我作为吕某的辩护律师,经过会见吕某、谈话及书信往来、前往检察院阅卷、与主办警官及检察官充分沟通等大量的工作,检察官充分考虑并采纳了本辩护人的意见和申请,认为根据《刑法》第37条之规定,对其不需要判处刑罚,随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
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当天,看守所接到检察院的执行通知书,即刻释放吕某,年轻的吕某也迎来了一个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的机会,相信他会加倍珍惜以后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