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8年7月16日夜,河北省邢台市一小区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受害人李某(女)下夜班回家时,在自家楼道里被三个年轻人抢劫,李女士在反抗过程中被凶手用刀扎破脾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7月24日夜龚某某在公安突击夜查时,在某洗浴中心因嫖娼被刑事拘留。后在公安侦查阶段,“自首”曾参与“7、16”抢劫杀人案。于是,被捕后以“抢劫、杀人”的罪名提起公诉。
案件进展:
龚某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市蒲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皇甫大卫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皇甫律师接案后发现在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于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控诉。后经检察院核实,龚某某是在公安人员违法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屈打成招”。于是撤销了对龚的指控。
后龚某某继续委托皇甫律师代理向公安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获得人民法院支持。
代理心得: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每一位律师都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当事人遇到麻烦才花钱请律师,律师办案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能辜负人家的信任和委托。不畏艰险、不惧权贵,全心全意地维护好委托人的重托,才是道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