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俭律师亲办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徐凡故意杀人罪,经本律师辩护后以包庇罪量刑6年
来源:杨俭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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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被他人杀害,现场特别残忍。犯罪嫌疑人用乱棒将其打死,碎尸后用尼龙口袋装好,再用两根钢筋把尸体抬到滇池边,抛尸滇池。后沉尸浮出水面案发,徐凡等三人被抓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02]昆检刑起字第117号《起诉书》指控毕某某、李某某、徐凡犯故意杀人罪,经本律师辩护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刑一初字第19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认为徐凡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以包庇罪量刑6年,另二人为死刑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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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日新中路366号凯旋花园E幢2单元801室(南三环,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俭
  • 执业律所: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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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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