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君律师亲办案例
二审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改判减少了业主4/5的物业管理费。
来源:张明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10
浏览量:307

二审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改判减少了业主4/5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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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君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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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中环商务大厦4205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明君
  • 执业律所: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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