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在某批发市场从事水产批发零售业务,武某为陈某的客户。双方的交易习惯为武某提前一天下单,陈某根据武某的要求,于第二日将货物交付物流,每隔一段时间双方结算一次货款。2014年12月份始,武某在欠陈某货款未付的情况下,采取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不见面的方式,逃避付款义务,陈某万般无奈之下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追索货款。
处理结果
此案经焦作市解放区法院调解结案,被告武某向陈某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