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战,男,197X年5月X6日出生,汉族,住江XX丰县XX镇C庄XX号。
被申请人:高XX,男,198X年X月X0日出生,汉族,驻XX市驿XX区XX街X9号2楼12号。身份证号:41XXXXXX8204300852
被申请人:XX阳,女,19X4年X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X市X区XX街26号3号楼1号。身份证号:41XX80119XX091XXXX
申请请求
1、 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河南X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4)X民初字第3X7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赔偿申请人损失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5月29日计至被告付清之日止,利率按每月20‰计算)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进行计算)。
3、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判决确定承担的诉讼费16500元。
4、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经XX省X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4)X民初字第3779号民事调解书,依调解书规定被申请人应于2015年4月29日前)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1500000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已过,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无奈,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战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