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XXX ,女 ,汉族 ,生于1970年7月18日,现住北京市XX村
被告:XX ,男 ,汉族 ,生于1970年3月20号 ,住XX市XX区XX镇XX村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2、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200万元
3、诉讼费由男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男女双方于1990年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婚生子XX浩已经成年,婚生子XX涛17岁。后男女双方于2007年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2013年X月17日双方复婚,在驿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是男方再婚后依然不改恶习,并于2013年6月份就殴打原告,致使原告骨折受伤住院,原告身体康复后就没有在回过家,至今在外务工生活。现在男方在家已经与另一女方王XX(音)同居生活,同居时间从2013年6月份至今已有2年。现双方再婚后仅存的感情已倘然无存,感情完全破裂。
综上: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时间:2015年5月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