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月*日签订淘宝网店托管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淘宝网店托管服务,服务费用为12万元/年,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先支付6万元,被告同时承诺除合同签订后的头45天不承诺业绩外,剩下月份均承诺完成一定数额的业绩,合作3个月内如被告出现重大失误,原告可以提出退款请求,合作3个月后如原告对服务不满意,可以终止合同,并且退还剩余未进行的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首期款6万元,但被告提供的托管服务却没有达到承诺的销售业绩,过了一段时间原告以违约将被告诉至法庭,要求被告退还服务款。
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原告未在托管服务协议中约定被告的违约责任,加上对被告服务提出不满意的退款请求没有以书面等可以举证的形式固定下来,导致此案败诉,在此白军律师提醒签约时一定要请专业人士审核合同,以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