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欢欢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分居多年,一方起诉离婚
来源:桂欢欢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4
浏览量:583

原告查某、被告臧某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3月在马鞍山市当涂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子臧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为日常琐事争吵。被告及其家人脾气暴躁,多次动手殴打原告,令原告无法忍受。原被告自2009年开始分居。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本律师代理原告,该案经法院调解离婚,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抚养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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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欢欢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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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桂欢欢
  • 执业律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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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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