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欢欢律师亲办案例
再婚夫妇离婚案例
来源:桂欢欢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4
浏览量:351

原告倪某、被告沈某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经常为日常琐事争吵。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冲原告发脾气,且被告还多次酗酒,在酒后打砸家中物品。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XX村XX号房产系被告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该房屋婚后增值部分及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本律师代理原告,后该案经调解离婚,上述房产归被告所有,补偿原告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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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欢欢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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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桂欢欢
  • 执业律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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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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