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月领律师亲办案例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来源:党月领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01
浏览量:701

   案情:李XX在1976年下乡,1980年7月在XX公司工作,岗位是门卫。在2001年9月由于李XX受XX公司副经理的指示,将一个报废的变压器放出门岗,XX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李XX的劳动合同,迫于无奈李XX在解除合同上进行了签字。随后,李XX多次XX公司就解除合同进行调解,在2002年5月XX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名义通知李XX到XX公司工作至今。在这期间,XX公司即没有给李XX签订合同也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各种保险,由此双方发生矛盾。

    诉讼请求:1、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支付各种福利待遇;3、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4、补交各种保险。

    法院判决:1、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3、支付加班工资XXXX元;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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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党月领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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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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